“道路护栏破损把孩子脸划破,到底谁来负责。”日前,宝鸡市民刘女士向华商报—二三里资讯反映称,8月8日中午,自己和孩子经过宝鸡市渭滨区石坝河东路人行道的时候,孩子突然脸上出血,竟是人行道边上护栏破损漏出尖刺惹的祸,把孩子送医后缝了7针,拨打了多个部门电话至今也不知道到底谁负责。
市民:马路边护栏破损导致孩子脸被划伤
刘女士对华商报-二三里资讯记者说:“8月8日中午,她和孩子经过渭滨区石坝河东路人行道到前面饭店准备吃饭,刚走到和园商厦后人行道中间时,孩子哭着说脸上流血了,孩子说是被护栏划伤了,经仔细查看后发人行便道护栏破损露出尖刺,导致6岁的孩子不小心将脸划破。当时把孩子带到医院缝了7针,现在等伤疤害了之后可能会留疤。”
【资料图】
根据其提供一张宝鸡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显示,右下脸开放性损伤,长约2.5cm横行伤口,创缘不齐,深达肌层,伤口未见探及明显异常及骨凹陷,伤口周围肿胀,可见批复擦伤,需麻醉进行面部清创整形缝合,每三天更换药,7天后复诊拆线。
刘女士表示,划破脸孩子是女孩,以后留疤怎么办?主要是后期的脸上还需美容整形来修复伤疤,事情发生后他拨打了市民热线以及市政多个部门电话,但至今没有任何单位出面承担此事。
管理部门:此处设施是他们管理
但涉及市民受伤赔偿需联系上级部门
日前,记者来到事发地,在渭滨区石坝河东路人行道处看到,银色的护栏大概有20多米,护栏连接处均有一个圆球形的造型,但绝大多数已经变形,破损的护栏共有5处上的圆球已经不知去向,焊接点尖刺分布不均,尖刺比较锋利内外倾倒分布不均。导致刘女士孩子滑坡的缺失圆球处,尖刺向外呈三角形极其锋利。
经过记者多方了解,此处护栏归宝鸡市渭滨区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负责,该中心一名杨姓负责人在得知此事之后前往事发地现场进行核查,确认此处护栏归他们负责。
杨姓负责人对华商报-二三里资讯记者说:“如果正常走不会有什么问题,护栏圆形造型被认为损坏,对于此事涉及市民受伤赔偿需要联系致电他们主管部门办公室,我无法解决。”
随后,记者联系采访到宝鸡市渭滨区住建局,一工作人员称,此事他们没有办法处理,找管理部门比较合适。
对于主管部门和养护部门的态度,刘女士认为,监管和养护缺失是导致孩子受伤的主要原因,如果受伤不是自己的孩子也可能是别人在此受伤,会继续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,也希望他们能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。
律师:因监管维护缺失造成他人人身损害
应承担侵权责任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,护栏安装目的是为了保障行人通行安全,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排查处理,及时做到管护、损害修复、定期维修检查等日常工作。否则,因未尽到上述责任,引发安全隐患,导致他人人身、财产损失的,属于侵权行为。
赵良善表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: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 如有关主管部门缺失养护,导致护栏伦为侵权“凶器”,则应当承担过错损害责任。当然,若受害人存在疏忽大意、存在过错,亦应当承担部分责任。双方可优先选择协商处理,如协商不成,可起诉至法院,由法院根据各自过错界定担责比例。
赵良善建议,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,养护主管部门除委托施工外,还应当与施工方约定定期养护义务、维修义务等,以切实保障人民财产生命安全。
记者手记:
道路护栏是道路安全的重要设施被称为生命防护工程,但此新闻事件中护栏皮损,日常维护应当负有一定责任,与此同时,对于肆意破坏市政设施的人或者行为屡见不鲜,严总威胁着市民的生命安全,如果一旦出现人身伤害,破坏者的良心何在?维护道路市政设施人人有责,这不仅需要广大群众提高文明意识,自觉维护好道路护栏,同时希望管理单位创新监管理念和手段,建立协调联动机制,切实做好市政设施养护工作,切实将此类“凶器”及时修复,切实为群众好事办实事。
华商报记者董晓明编辑 汶威承 刘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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